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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经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不仅就沈阳市民一直密切关注的“沈阳市的自来水价格啥时调、怎么调”、“供水设施谁来维
维修”、“延期交纳水费受不受罚”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条例》还专门针对“节约用水”作出详细的规定,对百姓生活用水的细节进行了规范。这封特殊的“节约倡议书”鼓励沈城市民节约每一滴水。
  沈阳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每天缺水量达到40万立方米,是全国40多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条例》对百姓生活用水的细节进行了规范,鼓励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每日在750立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建筑区内,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条例》规定,禁止用长流水洗刷车辆、冲洗施工现场的砖和沙石等,违者将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缴浪费水量10倍至20倍的加价水费。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条例》规定,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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