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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系统多项新法规新标准11月实施

 
  深圳建筑节能条例出台 
  11月1日,我国第一部建筑节能方面的专门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将开始实施。为了全过程控制建筑节能标准的有效实施,《条例》对施工合同、审批文本、可行性报告、工程验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房屋建筑节能设计及保护要求,并在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同时,《条例》建立了多项制度,其中节能材料目录制度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条例》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需要发布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遵循经济合理原则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超额用电收取附加费,12层以下住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方面,《条例》均作出明确规定。 
  11月,深圳还将同时实施另一部法规,即《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要求对重大项目实行环境监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包括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的措施。 
  《条例》还就出租土地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出租或者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得将产生污染的设施转让、出租或者出借给无相应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者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杭州出台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11月1日,《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办法》鼓励发展诸如墙体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与产品、小区和建筑公共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等一系列节能产品与技术,并明确规定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备案。《办法》还明确要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或销售许可前,应对《房屋销售说明书》中是否含有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以及在销售现场公示中的节能信息等进行审查。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将有法律保障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将于11月起实施,并确定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城镇群规划的实施与修编机制,包括清晰划分省、市政府在规划实施中事权、建立城镇群规划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负责城镇群规划实施的常设机构等。 
  《条例》中规定: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确定的空间发展战略和总体空间布局原则,合理调整和优化市域产业和空间结构,落实各级、各类空间管治区的发展指引与管治要求,促进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协调发展。 
  《条例》明确指出,珠江三角洲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导致城镇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大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进行修编。 
  兰州出台廉租房管理新规 
  《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指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对兰州市内近郊四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 
  据了解,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其中,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建筑面积36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最高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80元;实物配租以中小套型廉租住房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核减将执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汕头市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政设施 
  据了解,《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将于11月起实施。为使得户外广告安全牢固以及不影响公共利益,《规定》要求如果户外广告涉及利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设置影响了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设置妨碍了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或者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的均将被禁止。唐山市出台《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起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城市建设,应当预留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要求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 
  同时《办法》还要求:日用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景观、建筑、养护单位及其他可以利用再生水的单位,不得使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 
  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始实施 
  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的公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同时,建设部发布的《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冷轧扭钢筋》两项行业标准也于11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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